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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1-21 11:37: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8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糢、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后排放。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当地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联单制度;非医疗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分局、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