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7号
关于昌吉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昌吉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吉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中心110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2)新建户宁线π接入中心变110kV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2.2km,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中双回路架空线路长约1.85km,双回电缆长约0.35km;(3)配套光纤通信工程。项目变电站占地面积约4325平方米,杆塔占地约75平方米。项目占总投资525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噪声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使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中的物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以降低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二)优化变电站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线路周围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旧蓄电池及废电器由生产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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