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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高新区配气站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6 11:11: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586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高新区配气站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昌吉高新区配气站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高新区配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经济开发区经七路与辉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处。项目北侧及西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明德配气站,东侧约12m为经七路,项目中心坐标为E87°01′08.48″,N44°7′19.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气站一座,新建呼图壁储气库D813外输区至配气站D610输气管线1.6km以及旁通管线40m。配气站内包括辅助生产用房、装置区、污油区以及站外放空区。配气站供气规模:1.22—25.77×104Nm3/h。工程总投资2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

根据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9〕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采取防风遮挡、抑尘的防治措施。施工管道试压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工况下为密闭集输天然气。检修状态下有少量无组织天然气通过放空系统高空排放。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冬季采用天然气壁挂炉供暖。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配气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明德配气站收集池内并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排水管网覆盖后接入园区排水系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应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油罐收集的含烃废水、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站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箱内,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六)环境应急措施。项目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控制系统。污油罐采用双层防渗措施,安装液位监控在线设备和放空设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