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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05 11:23: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3

关于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89º1152.14"E,43 º5636.04"N。施工项目区项目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3号生产车间。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对原有项目的喷砂及喷漆工艺进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漆为水性漆,年使用量为8吨。项目占地面积180平方米;投资50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善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3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喷砂除锈工序须在密闭式喷砂房内,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位于密闭式喷漆房内,有机废气及漆雾经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喷砂粉尘、有机废气及漆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无组织喷塑粉尘、漆雾颗粒,厂界外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密闭厂房基础减震、安装隔音门窗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编织袋、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喷砂粉尘厂内回收循环利用;漆雾颗粒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经收集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原有项目VOCs排放量为0.98t/a,本项目对原有涂装工艺及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改建为喷漆工艺并安装高效收集及治理设施,全厂VOCs削减量为0.578t/a,建成后全厂排放量为0.402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