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木萨尔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 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1-05 11:25: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4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木萨尔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

报告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吉木萨尔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糢、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圈舍臭气集中应通过水帘处理,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置设施须采取“密闭+光氧化反应+活性炭吸附”措施,堆肥场及养殖场周围利用除臭剂应做好恶臭治理,以上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项目冬季依托一期工程1台20t/h燃煤热水炉供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污水经“固液分离+覆膜厌氧储存塘”工艺处理,最终须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产生的液肥用于厂区北侧三台镇协议农田。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固体粪便须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兽用医疗废物,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并依托医疗垃圾暂存间(一期),医疗垃圾暂存间设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医疗垃圾最终须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