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1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3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25T/H锅炉脱硫除尘、SNCR脱销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25T/H锅炉脱硫除尘、SNCR脱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源热力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5′42″、北纬44°05′40″。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套多管除尘器(XTD-25)+喷淋雾化型脱硫塔(GCT-25)+湍流器(TLQ-25)+SNCR脱硝设备,除尘效率达到99%,脱硫效率达到80%,脱硝效率不小于60%。
总投资为3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保报告结论,高新区环保局(昌高环发【2018】 79 号),同意项目审批。,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经不低于45米的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新增粉煤灰450t/a,脱硫渣150 t/a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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