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49号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线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光伏规划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由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10kV升压站110kV侧规划向北出线,接入至吉木萨尔220kV汇集站110kV侧的输电线路,线路总长为0.577km,全线单回路架设0.26km,双回路架设0.317km(同塔双回中1回为本项目的线路,1回为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共建设杆塔3基,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110kV输电线路产生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工作。施工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迹地恢复工作,运营期对项目永久占地进行生态补偿。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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