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67号
关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急
启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急启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内,为启动锅炉及相关烟气环保改造工程。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27.44"、北纬44° 9'6.15"。该项目启动锅炉为35t/h燃煤锅炉,已于2010年建成,本次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新增脱硫、脱硝工程,新建一套SNCR脱硝设施,脱硝剂为氨水;新建一套氢氧化钠碱法湿法脱硫塔。本次总投资250万元,用于烟气治理工程。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0〕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该锅炉为应急启动锅炉,只允许在两台机组同时停用情况下,作为应急启动使用,启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应急启动期间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原有布袋除尘基础上新建脱硫系统一套、脱硝系统一套,项目建成后,启动锅炉的燃煤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浆液和冲洗设备产生的冲洗水,通过吸收塔废液排出泵排入2x300MW机组废水处理车间的中和池内后再利用,不得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应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碱液沉积物进入电厂现有脱硫石膏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灰渣进入电厂现有的灰渣库进行处理。
三、环境管理措施。应急启动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请示和报备。应急启动期间必须委托监测单位开展手工监测。主要污染物每日监测不得少于四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厂区应急预案。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该项目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标准利用大唐呼图壁热电厂2×300MW工程的总量控制指标,不新增废气排放总量指标。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绿佳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新疆天安鑫业油...
下一篇: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