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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场 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12-10 16:55: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44

 

关于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场

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关于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奇台县境内将军戈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架设由奇台县新科(特变)北塔山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北塔山西220kv升压汇集站的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66.0km,共架设杆塔218基。项目总投资387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的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工作。项目线路未穿越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但部分杆塔距离实验区较近,需采取相应措施以减缓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可能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项目部分线路位于北塔山牧场,施工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迹地恢复工作,运营期对北塔山牧场的永久占用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补贴。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210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分局,乌鲁木齐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 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