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37号
关于阜康市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阜康市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阜康市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输电线路位于天山天池国际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0kV天化线#1-#17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池天线#79-#107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康池线#39-#56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220kV乌阜东1、2线#76-#99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110kV天沁线#1-#29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随线路新建光纤通信工程。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3320平方米;总投资12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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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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