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33号
关于《呼图壁县聚力德胜矿业有限公司20万
立方米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县聚力德胜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聚力德胜矿业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聚力德胜矿业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砂石料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新村,项目距呼图壁县206º方位直线距离约28.5千米。矿区东侧为丘陵,南侧与13#砂厂相邻,西侧距离呼图壁河200米,南侧与17#砂厂相邻,西侧300米处为呼图壁河,北侧与15#砂厂相邻。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º05′-87º08′,北纬43º07′-45º20′。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占用草原等级为二等一级。区域为水土流失重地防治区。矿区面积0.2km2,年开采砂石料20万m³。项目设计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采取滚动式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矿区开采标高973.0米至929.3米。项目区配套建设生活区、运输道路、料场、弃土场以及供电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我局已依法予以处罚。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呼图壁县新设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批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出具了《关于协调办理石梯子乡9家建筑用砂开采许可手续相关事宜的回复函》。报告书提供了《呼图壁县建筑用砂矿总体规划(2018-2028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以及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呼图壁县建筑用砂矿总体规划(2018-2028年)》的批复。项目符合矿区规划。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和《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合理规划及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和现有设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设计,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砂石开采边界严格按水利部门要求与呼图壁河保留安全距离;科学设置废石场和弃土场,对废石场及弃土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表土提前剥离并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结合开采时序合理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与开采生产统一规划和落实。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设立警示牌,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露天开采应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工作面和采装点堆体采用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工作面的粉尘排放。项目施工应合理规范建设表土堆场。表土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遮盖方式或洒水碾压控制扬尘污染。同时采用滚动开发的方式进行开采,分区域开采完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采坑,有效减少表土堆放量。原料堆场保持料堆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装卸操作避免大风天气,并采取喷雾降尘控制扬尘污染。
砂场的砂石料进料口、破碎筛分工段均进行有效围挡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工程实施后,矿区路面做硬化处理,加强道路喷雾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车间,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标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青年渠首水源地下游村庄林地绿化,严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要求。
(五)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废石场建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污染控制要求。废石场堆存的剥离表土与临时储存的废石应分区堆放,废石定期清运并综合利用。废石场周边应采取有效的挡护措施和排洪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于排土场,业主应加强管理,对堆砌的砂石料及时平整,确保表土堆场的扬尘降到最低水平,对排土场的每层稳定平台要加强水土保持,洗砂淤泥泥饼全部回填用于采坑生态恢复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呼图壁县石梯子乡垃圾收集站处理。严禁向呼图壁河倾倒或排放污染物。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项落实,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强化废石场水土流失、采石场扬尘、生态恢复等重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乌鲁木齐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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