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25号
关于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以及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一回由风电场110kV升压站接至老君庙220kV汇集站,线路路径全长约5.95km(架空5.35km,电缆0.6km),电压等级110kV;架空线路主要为单回路架设(最后1基采用双回路终端塔接入老君庙220kV汇集站),导线采用LGJ-240/3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一根采用GJ-80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GW(24芯)复合光缆;地下电缆采用穿管敷设形式,电缆型号为ZR-YJLWO3-64/110-1×400电力电缆。
(二)随110kV送出线路架设光纤通信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78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65%。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的输电线路声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行期间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在输电线路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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