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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10-19 16:29: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19

 

关于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木垒县大石头乡境内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片区木垒县大石头第二风电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00MW风电装机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8160.76m2。建设内容:本项目风电场内安装44台单机容量为3600KW的风电机组,14台单机容量为2650KW的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新建1110KV的升压站,以及场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三)确保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全部运至就近垃圾回收站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施工建设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