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17号
关于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你单位报送的《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精深加工示范区垃圾中转站西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7°6′13.08″,北纬44°11′9.5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集中供热热源厂,2台65吨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建设7000平米的锅炉房、煤干棚等配套设施,同时配套建设18.5千米供热管线。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5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管网开挖及场地开挖应设置围挡设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弃土及粉状物料须密闭覆盖。
锅炉烟气采用“SCR+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锅炉烟气。项目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后经80m高烟囱进行排放。建设封闭式堆煤场和渣场,同时对煤场、渣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致楼顶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排至沉淀池,作为二次水用于除渣及脱硫脱硝装置;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除渣、煤场降尘;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网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水池、循环水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灰渣应密闭储存。脱硫渣临时堆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储存,做好防渗、防尘、防雨淋。灰渣和脱硫石膏应及时进行清运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及时交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管控措施。锅炉烟气实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数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定期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试验,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在投入运营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各项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8.68吨/年,氮氧化物32.06吨/年,倍量替代量为二氧化硫37.36吨/年,氮氧化物64.12吨/年,从新疆昌吉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5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削减量及2017年拆除的2台20吨锅炉削减中落实。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 日
![]()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印发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17〕43...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