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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太平村宏昊种植 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9-16 12:54: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00

 

关于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太平村宏昊种植

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太平村宏昊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太平村宏昊种植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北侧1.2km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89°11′54.11″E,43°58′41.66″N。项目区北侧25m处为G335国道,南侧为空地,西侧为车师路,东侧为空地。建设造粒生产线5条,滴灌带生产线 25条,地膜生产线10。年处理废旧滴灌带5350t,年生产滴灌带6000t地膜10000t,配套建设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工段须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项目滴灌带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经过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地膜及塑料袋车间要符合全封闭要求并设引风机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气体经过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安装两套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清浊分流,进行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冷却水对再生颗粒直接冷却,使用过的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水池、循环水池采取防渗措施。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清洗过程产生废渣及泥沙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经自然干化后回用周边农田配土;滴灌带、地膜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送至破碎工序经破碎造粒后生产滴灌带循环利用;废滤网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其他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0.81吨,倍量替代量为1.62吨。项目从新疆国欣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兰炭项目拆除后削减量中解决,兰炭项目拆除后削减总量VOCS:1776t/a,替代后剩余量1774.38t/a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16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