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59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6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奇台县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奇台县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奇台县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奇台县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北塔山,风电场场址中心坐标为:N 44°57′06.66″, E 90°45′31.26″。本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100kW的WTG135-2100型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一台35kV的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站内布置有综合楼等建筑,冬季采用电采暖;新建场内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本工程占地面积104427.62平方米;总投资4075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施工废水经废水集中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北塔山牧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机、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风电场厂界噪声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中2类区限值的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生活区洒水降尘,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变压器产生的废油排入防渗的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北塔山牧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奇台县环境保护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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