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01号
关于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区阜东二期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2′47.84″,北纬44°7′8.91″。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间一间,面积为36.6㎡,配备建设地面防渗、导流槽收集槽及供电等基础设施。主要从事废矿物油收集、暂存、转移。仓库最大暂存量为1吨。总投资为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2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及《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储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须进行分区存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无组织废气暂存间外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不得在暂存间进行废矿物油容器清洗,不得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建设导流槽及废油收集池,收集的废液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储存,部分用于厂区内设备润滑,剩余部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资质置单位处理,建立完善收储台账。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并采取厂房隔音、减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运输须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负责,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六)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朗新天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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