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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3×20t/h锅炉新建脱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03 10:35: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2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3×20t/h锅炉新建脱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3×20t/h锅炉新建脱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3×20t/h锅炉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3′20.56″,北纬43˚58′21.21″。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已建的3台20t燃煤蒸汽锅炉配套新建1套烟气脱硝装置,工艺技术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以尿素作为还原剂。项目总投资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对锅炉烟气进行脱硝处理,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通过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净化处理后由48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均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脱硝工艺中逃逸的氨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项目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全部为消耗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