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92号
关于石西油田作业区MB9016井更新补钻井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石西油田作业区MB9016井更新补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西油田作业区MB9016井更新补钻井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腹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行政隶属呼图壁县,南距呼图壁县县城117公里处。项目在石西油田作业区莫北9井区部署采油井1口(即MB9016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3820米,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建设采油、油气集输工程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新建单井出油管线0.5公里,采油井口采用电加热。项目永久占地2000平方米,临时占地11099平方米;总投资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原油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管线埋设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场界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开采过程应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采出水集输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回注水须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注水水质控制指标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应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3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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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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