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20〕67号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排污许可
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昌吉州于4月底前按期完成清理整顿阶段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自5月份起,进入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阶段,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为加快推进我州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核发、登记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排污许可
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提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 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巩固、发展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加快推进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不折不扣地高质量按期完成核发登记各项任务。
二、强化管理,提高发证质量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期组织技术人员对我州4月底已完成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发证和登记工作进行了质量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普遍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填写错误、污染因子遗漏、许可排放限值填写错误、废水去向填写有误、自行监测方案不符合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内容缺失等(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请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对照问题清单加快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内清理整顿阶段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盖章扫描件),按照边发证边抽查的原则,强化后续发证工作审查,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二)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力量,对排污单位逐一排查,认真梳理,做好2020年发证和登记企业清单分类管理工作,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6月30日前要对拟发证、拟登记企业逐户通知到位,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新环环评发〔2020〕12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工作。
三、倒排工期,加强调度
(一)结合我州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情况,对2020年发证和登记工作进度安排调整如下:
2020年6月底前,登记率达到100%,重点管理应发实发率不低于50%。
2020年7月15日前,简化管理应发实发率不低于60%,重点管理应发实发率不低于65%。
2020年7月30日前,简化管理应发实发率不低于80%,重点管理应发实发率不低于85%。
2020年8月15日前,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应发实发率达到100%。
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发证情况检查复核工作,并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9月10日至11月15日,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回头看”,全面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二)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按照上述进度安排和以8月15日前完成发证登记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细化到每月、每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挂图作战。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监督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把生态环境执法作为排污许可制落实落地的重要兜底。排污许可核发科室应及时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企业清单移送给环境执法部门,并协调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
五、其他
(一)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充分调动污染源普查及监察执法部门力量,打通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
(二)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对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督办。
附件:各县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问题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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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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