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续建)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续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续建)位于木垒县城东北方向民生工业园区内,X197县道彩门以东3.5km处。地理坐标东经90°23′50.64″,北纬43°57′26.69″。拟建一座41 万m3尾水蓄水池,包括污水处理厂至尾水蓄水池段DN500 尾水管线250m,蓄水池DN600 出水管180m。
项目总投资为3320.95 万元。
根据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木垒县保局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8〕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阶段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尽可能减少土质疏松地面裸露的时间,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总量480m3,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方量为16.91×104m3,堆放于主体工程西侧占地面积为12.60 亩的临时堆土场内,定期清理,作为周边道路建设用土收集后由相关部门售卖,临时堆土场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整个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满后由车辆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除改变永久占地的用地类型外,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4000 亩林地的尾水处置措施建成后,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防渗要求。蓄水池建设必须采取防渗措施,达到规范的防渗要求。储存的尾水必须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的外排水。超标中水不得进入蓄水池。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蓄水池渗漏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上一篇: 关于北三台油田西泉...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