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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 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7-24 12:27: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87

 

 

关于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

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准东新能源基地奇台县光伏规划区1#3#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规模20万千瓦,选用260瓦多晶硅电池组件784000块,均为固定安装,选用500千瓦逆变器400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000平方米;总投资158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关于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环函20208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电器件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7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