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88号
关于北三台凸起西泉029井区二叠系梧桐
沟组、石炭系油藏西泉032评价井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三台凸起西泉029井区二叠系梧桐沟组、石炭系油藏西泉032评价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泉029井区,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本次建设部署评价井1口,即西泉032( 44°18′22.31″N, 88°34′7.16″E),设计井深2070m,单井试油期为180天。项目临时占地9222平方米;总投资3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关于北三台凸起西泉029井区二叠系梧桐沟组、石炭系油藏西泉032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21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暂存,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 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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