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78号
关于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罐区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内。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7°00'5"、北纬44° 8'4"。项目新增3×5000m3沥青储罐,均位于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的现有储罐区。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0〕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应急启动期间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应定期对储罐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查。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按照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并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储罐区设置围堰,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分别落实落实防渗要求。对罐区和围堰进行一般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环评布设要求在厂区周边设置三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不受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应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环境应急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厂区应急预案。事故水池依托厂区内现有的5400m3事故水池。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项目为仓储类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化工设计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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