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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收集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3-28 16:26: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152 信息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3-2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收集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收集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5′24.31″ ,北纬44°03′30.73″。项目占地面积600m2。主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等废旧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不涉及拆解和金属回收。仓储最大暂存量为30吨,暂存时间不超过60天。储存实行分类隔离存储,电动车电池存放区、车用蓄电池存放区分别存放在贮存区。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结论,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0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影响环保措施:本项目不得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以及深加工处理,不得在厂房内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容器的清洗,不得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营运期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非灌溉季节储存在防渗储水池,翌年用于灌溉。远期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成市政排污管网后,排入市政管网。

建设废液收集池,收集的废液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要求贮存,最终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做好车间防渗、防腐处理,在现有地坪的基础上铺设一层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并在膜上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为一层1cm厚的长丝无纺土工布, 在保护层上加铺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用环氧树脂进行防腐。

(二)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仓储转运库内的叉车,采取厂房隔音、减速慢行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运输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得经过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 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期间每周将施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向昌吉市环保局报备并接受监督。

三、项目建设、运营必须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和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在没有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本项目依托的铅蓄电池处置项目没有建成投产前,不得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