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20〕62号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各运营商、铁塔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家 “宽带中国”战略,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辐射发〔2019〕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州移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州移动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备忘录》落实情况,了解辖区内电磁辐射源现状,强化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以下称各运营商)、中国铁塔新疆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以下称铁塔公司)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电磁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环境保护管理;
(二)自2018年起基站建设基本情况及新增基站情况;
(三)2018年以来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四)环境监测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新增基站);
(六)科普宣传工作进展;
(七)环境信访投诉情况及解决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测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
全州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构对辖区内通信基站开展自查,汇总统计2018年以来建设通信基站的基本信息,认真填写附件2。同时按照《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开展自查工作,形成《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1),于7月31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
(二)信息核实,梳理重点(2020年8月1日-2020年8年20日)
各县市分局及园区环保局对辖区内通信基站进行信息核实,核查2018年以来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情况,并将日常监管过程中居民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通信基站或位于居民敏感区的通信基站(重点是5G基站)进行梳理形成重点监管基站名录,于8月20日前报报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三)现场评估、抽测阶段(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30日)
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园区梳理形成的重点监管基站名录开展现场评估,并实施辐射环境现状监测,形成全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报告,并于9月30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坚决杜绝因电磁辐射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对未开展自查、自测不彻底,自查数据与监管部门掌情况不符,以及在以往检查中曾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应作为检查重点,跟踪督查整改,消除隐患。
(三)严密组织,有序推动。要切实按照进度安排,推动工作进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项工作。
附件:1.《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2018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2.《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实施情况核实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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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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