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20〕5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0年生态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州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
自治州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最高位置,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风险点,大力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强化环境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以丰富多样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合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创新形式、方法、手段,广泛宣传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区、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扎实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集中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忧患意识,进一步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结合自治州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重心下沉一线,脚踏实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能力,对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源、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及其他容易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可防可控。切实履行环境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四、加强风险源管理,杜绝环境安全隐患
(一)环境风险源企业专项排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特别是重大、较大以及一般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强化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或将线索移交至主管部门。
(二)污染源企业日常检查。每季度随机确定现场监察人员、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根据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单位的抽查比例,将企业名录、监管类型、所属区域、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立案查处情况按月形成工作台账,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
(三)重要节点专项排查。扎实推进汛期、今冬明春等季节性节点常态化安全检查,高度重视因汛期、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密切跟踪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科学研判,提前部署,及时响应,同步联动。做好公务员考试、高考期间以及“五一”、“十一”前夕等特殊敏感时段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工作。
(四)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对辖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五)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企业开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定鉴别工作,不断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分局及园区环保局要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堆存点以及工业企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去向情况以及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情况进行排查,并对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六)辐射安全和防护专项检查。对销售、使用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单位检查。重点对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与执行、应急准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性检查由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组织实施)。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坚持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守,保障昌吉环保公众微信、微博举报平台畅通运行。注重日常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办公楼内部值班制度,特别是在“春节”、“端午节”、“清明”、“五一”、“肉孜节”、“十一”、“古尔邦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局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值班人员“时刻警惕,毫不放松”,对于白天进入楼内人员开包检查、查验身份、登记备案,夜间值班人员锁好门窗,检查线路,严防偷盗、失火案件发生。其余应急值守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抓好环境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谋划,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集中优势力量保安全,确保全州环境安全形势绝对平稳。
(二)查实找准问题,强化防范措施。各单位要把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开展排查工作期间,仔细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结合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效。
(三)健全隐患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区、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明确检查标准,详细列明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按照责任、措施、时限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4)每月18日前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科;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及时报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科。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追究问责。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意识,对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表格及进展情况报告。
我局将于6月起,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随机抽查,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整改不认真、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单位相关责任。因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单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单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 |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件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内容 | 具体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 | ||
是,证明材料 | 否,具体问题 | 其他情况 | ||
1.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 (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 | |||
(2)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 ||||
(3)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 ||||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数量变化是否影响风险等级。 | ||||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 ||||
(6)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 | ||||
2.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7)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实。 | |||
(8)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估。 | ||||
(9)出现下列情况预案是否进行了及时修订。 1)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报告联络信息及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4)环境应急应对流程体系和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及保障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6)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7)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 ||||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 | (10)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
(11)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 | ||||
(12)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 | ||||
(13)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 | ||||
(14)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 ||||
(15)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 ||||
(16)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
4.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 (17)是否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 |||
(18)是否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 ||||
(19)是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 ||||
5.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20)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应对预设事件情景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
(21)是否已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 ||||
(22)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 ||||
(23)是否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 | ||||
6.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 (24)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 |||
附件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一般企业有多个风险单元,应针对每个单元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表。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项目 | 现状 | 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 隐患 级别 | 治理 期限 | 备注 |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 |||||
1.是否设置应急池。 | |||||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 | |||||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 |||||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 |||||
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厂外的措施。 | |||||
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
二、厂内排水系统 | |||||
7.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 | |||||
8.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 |||||
9.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雨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 |||||
10.各种装卸区(包括厂区码头、铁路、公路)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 | |||||
11.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 |||||
三、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 | |||||
12.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的厂区总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 |||||
13.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 | |||||
四、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
14.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 |||||
15.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 |||||
16.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 |||||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
附件4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情况分类 | 主要内容 | |||||||
1 | 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次数。 | 各县市(园区)在主流媒体在专题专栏刊登重点报道数量;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数量。 | ||||||
2 | 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排查(项) | 已治理(项) | 整改率(%) | 排查(项) | 已治理(项) | 整改率(%) | 挂牌督办(项) | |||
3 | 执法处罚情况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 关闭取缔(家) | 停产整顿(家) | 处罚罚款(万元)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 | ||
单位(家) | 人员(人) | ||||||||
4 | 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 | 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数量 | 有效管控数量 | ||||||
5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 | 具体表现 | 对应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 |||||
安全发展理念方面 | |||||||||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 |||||||||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方面 | |||||||||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 | |||||||||
其他方面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表内“1”“2”“3”中需填写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 |||||||||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呼图壁县废弃砂...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