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3-00008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238号
关于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启运恒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 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 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位于呼图壁县五工台镇,距离呼图壁县城直线距离7.5km,利用电厂产生灰渣作为充填物对采砂矿坑行回填治理,灰渣主要来自华电呼图壁电厂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采砂坑回填后封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自然植被状态。项目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废弃的采砂坑进行填埋前的处理,做好防渗措施。回填区有效库容为65.67万m3 ,年回填灰渣、脱硫石膏及建筑垃圾约36.2万t,服务年限为3年。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进入。项目总投资金额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3.84万元,占总投资的46.92%。
根据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车辆运输扬尘,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填埋作业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进行防治,减少填埋作业时产生的扬尘无组织逸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填埋区应分区防渗,分区回填,严格控制作业面积,对作业面及时进行覆盖。禁止大风天气转运固废和回填作业。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管理用房,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做好入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危险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混入填埋场填埋。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在库区底部平整后,铺设压实粘土衬层;采坑底部及采坑壁铺设 HDPE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和污染扩散监测井,填埋作业时每季度监测一次;设置两个土壤监测点,回填区上风向设 1 个背景观测点,下风向设置1 个扩散观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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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
呼图壁县分局,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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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2〕238号
关于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启运恒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 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废弃砂坑填埋生态修复(五工台镇 CK25号废弃采坑用市场化运作恢复和治理)项目位于呼图壁县五工台镇,距离呼图壁县城直线距离7.5km,利用电厂产生灰渣作为充填物对采砂矿坑行回填治理,灰渣主要来自华电呼图壁电厂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采砂坑回填后封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自然植被状态。项目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废弃的采砂坑进行填埋前的处理,做好防渗措施。回填区有效库容为65.67万m3 ,年回填灰渣、脱硫石膏及建筑垃圾约36.2万t,服务年限为3年。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进入。项目总投资金额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3.84万元,占总投资的46.92%。
根据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车辆运输扬尘,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填埋作业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进行防治,减少填埋作业时产生的扬尘无组织逸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填埋区应分区防渗,分区回填,严格控制作业面积,对作业面及时进行覆盖。禁止大风天气转运固废和回填作业。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管理用房,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做好入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危险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混入填埋场填埋。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在库区底部平整后,铺设压实粘土衬层;采坑底部及采坑壁铺设 HDPE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和污染扩散监测井,填埋作业时每季度监测一次;设置两个土壤监测点,回填区上风向设 1 个背景观测点,下风向设置1 个扩散观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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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
呼图壁县分局,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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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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