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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方正建材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6-04 11:52: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60

 

 

关于阜康市方正建材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方正建材厂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方正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88°12'22.95"、北纬44°8'44.60"。项目区东侧200m处为陈氏博宇木业;项目区南侧50m处为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园区道路;项目区西侧紧邻未开发利用土地,向西550m为阜康产业园现有企业;项目区北侧为开发利用土地,向北400m为农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客房家具1500套、办公桌椅60000张、办公屏风20000m2的规模。项目年用水性漆4吨,年用白乳胶0.5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7.9%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结论,以及阜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20),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喷漆房产生的VOCs,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和食堂油烟。项目在木板开料、加工、打磨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2007)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喷漆设置在密闭的喷漆室内,产生的VOCs经等集气罩收集至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车间外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2007)中排放限值。油烟废气通过净化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规定的2mg/m3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与其基础间及设备各连接部位间加装减振装置以减少其间的振动。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空置原料桶漆渣、粉尘渣、木质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含油抹布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空置原料桶定期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漆渣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粉尘渣、木质边角料、布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0.32t/a,倍量替代量为0.64t/a,从关停的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4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阜康市

方正建材厂,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