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59号
关于新疆汇智坤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炭材粉末制球再利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汇智坤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汇智坤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炭材粉末制球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中泰矿冶公司90万吨电石生产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35'37.8",北纬44°04'39.71"。项目区西侧为新疆中泰矿冶公司90万吨电石生产厂区内生产厂房,北侧、东以及南侧目前均为空地。项目利用电石厂在炭材烘干、输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材粉末,年生产加工10万吨压球生产线。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暖等设施接入新疆中泰矿冶公司90万吨电石生产厂区已有工程及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3.4%。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阜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18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烘干废气及原料贮存输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烘干炉燃料使用新疆中泰矿冶公司90万吨电石生产厂区内的电石炉尾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去除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原料炭材粉末需采用密闭原料仓储存并设喷雾降尘装置,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廊道输送。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集中排入新疆中泰矿冶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与其基础间及设备各连接部位间加装减振装置,以减少其间的振动。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烘干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材料使用;不合格筛选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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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汇智
坤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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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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