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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 收储点年收储5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22 11:40: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50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

收储点年收储5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收储点年收储5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石油生活基地北侧(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7.65北纬44°114.46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从事废机油回收、暂存,年收储5000t项目占地面积500m2,新建3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储油罐长9m,直径2.5m总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运营期储罐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的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后,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

(六)(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做好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地面设导流沟。验收应提交施工监理报告。

(七)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方案。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使用前应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22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