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50号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
收储点年收储5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收储点年收储5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石油生活基地北侧(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7.65″,北纬44°11′4.46″。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从事废机油回收、暂存,年收储5000t。项目占地面积500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储油罐长9m,直径2.5m。总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运营期储罐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的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后,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
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外排。
(六)(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做好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地面设导流沟。验收应提交施工监理报告。
(七)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方案。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使用前应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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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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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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