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42号
关于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50万头生猪屠宰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44°12′57.53″,东经 87°6′5.39″。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25亩(66832.12m2),总建筑面积约50992.95m2。项目建设生猪屠宰及分割生产线1条,一期建设内容:日屠宰1667头生猪屠宰分割线,年屠宰、分割50万头生猪。年产白条肉7000t,冻鲜肉21000t,冷冻分割肉5500t。另建设副产品饲料油炼制、肠衣、血粉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年产肠衣1000t,毛血1165.5t。同时配套建设冷藏量6000吨冷库1座、综合生产车间等。一期总建筑面积为:42104.95m2。二期建设内容:项目新建肉制品深加工车间一座,同时配套建设冷藏量8000吨冷库1座,建设中式低温香肠生产加工线一条,西式低温火腿生产加工线一条,中式肉制品生产加工线一条。二期总建筑面积为8888m2。项目两期总投资为17176.27万元,环保投资20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14%。
根据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0〕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设负压收集装置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屠宰间猪胃肠内容物暂存间日产日清,暂存间应采用全封闭式建设,在暂存间上方设集气罩,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式,对废水处理单元中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在密闭设施上方设集气罩,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肠衣加工车间加工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饲料油炼制车间为全封闭式建筑,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将油烟收集后引入除油、除臭碱洗塔,除油效率95%,除臭效率90%。最后进入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一体设备去除VOCs。项目臭气浓度、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规定;项目臭气浓度、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85%,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饲料油炼制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的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格栅池+集水池+调节池+气浮装置+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达标排放),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后与车间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期肉制品加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粪污暂存间、粪污处理区、污水收集管道、急宰化制间、污水处理站、屠宰间、待宰间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猪粪便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中的有关规定堆肥发酵处理后还田。项目区有机肥生产车间必须为全封闭式以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厂区及车间均要作防渗、防雨处理,粪便做到日产日清,粪便不得在厂区内露天堆存、发酵,以减少恶臭污染。
病害动物尸体或病害动物产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中要求进行处理,投入无害化一体机进行蒸汽制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用于生产有机肥。项目肠衣加工车间产生少量固废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送有机肥生产区用于生产有机肥。
更换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隔油池废油脂需要单独收集,其中废油脂由具有相关废油脂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营运期需强化污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应急事故排放池的设置。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0.189吨,倍量替代量为0.378吨。SO2年排放量为0.13吨,倍量替代量为0.26吨。NOx年排放量为0.4吨,倍量替代量为0.8吨。项目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锅炉拆除削减总量VOCS:10.53t/a,替代后剩余量7.57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按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自行监测方案的各项要求。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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