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1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 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42号
关于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
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S101线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公路品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为S101与S203交叉处,属于昌吉市硫磺沟镇,道路途径昌吉市庙尔沟乡,终点为X147县道与S101交叉处,属于昌吉市阿什里乡,该区段属昌吉市管辖。起点坐标为E87°12′47.66040″,N43°43′43.03920″;终点坐标为E86°46′16.440″,N43°45′28.983″。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对硫磺沟至雀尔沟镇段K21+550~K65+570(全长44.02km)老旧砂砾土路进行技术改造使道路品质得以提升,道路采用沥青路面,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采用7.5-8.5m,同时按三级公路要求配套交通标识牌、标线、轮廓标、交叉口、里程碑等,在K43+775处新建中型桥梁1座(桥宽8.5m,长58.4m)并修复利用3座,新建、改建、利旧涵洞共计49处。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营地(临时施工营地含临时堆料场、废石堆场、取土场、水稳土生产线、钢结构临时加工场、拌合站、施工人员生活区)路基加固修整、路面平整、边坡防护加固、边坡排水、桥梁、涵洞设施等相关工程。项目总投资33567.3571万元,环保投资1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
根据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0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全封闭施工,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煤矿运输车辆、施工车辆、沿线居民半幅施工,半幅通车。施工工地周边设围挡,不得进行敞开式作业活动。对围挡落尘定期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全部密闭存放或覆盖,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期设置的沥青拌合场及混凝土拌合站仅为本项目服务。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适当选择栽种可滞尘、吸尘的树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在道路起点处的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及三屯河大桥跨越处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等排放水污染物的设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拌合站生产线,不外排,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时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敲击等噪声。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处取土场,道路修建完成后,拟将弃方回填取土场,并平整压实恢复至原地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运送至施工营地收集点,统一清运至昌吉市交环卫部门处置。道路修建及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昌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堆放。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机械车辆维护区域一处,维修场所废机油交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要求道路两侧配备垃圾桶,定时清扫,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本道路段的油品及危化品的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并制定处理意外油品或危化品泄露等事故的应急计划、设计与实施的安全措施;本项目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地陆域范围的200m内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及服务区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该道路工程运营期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炸品的运输车辆通行,必需进入的,应事先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工作;在跨越三屯河桥两端设减速慢行标识牌并在二级水源保护地边界设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在道路起点处硫磺沟镇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增设事故水应急池,以便于将地表径流与事故水引流至应急池内;同时制定针对二级水源保护地的危化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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