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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09 11:21: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38

 

 

关于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阜康钿钰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厂内),场地为租赁阜康钿钰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所属地块其中心地理坐标约为北纬44°9′48.25″,东经87°49′48.20″。项目总占地面积5840m2主要通过外购中纤板木材、PU漆、水性漆、白乳胶、海绵、布料、五金、轨道、皮料、包装袋、包装箱等原料,建设1条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1条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木门生产线全部使用水性漆,家具生产线水性漆使用量60%以上。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冬季供暖由一台1t/h燃气锅炉提供,烟尘、SO2NOx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开料、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制要求。家具组装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喷漆、晾干工序产生漆雾、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采用4套“水帘+UV光氧箱+干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喷漆废气,有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食堂油烟处理设备最低允许净化率为60%,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除漆雾废水和生活污水。每套喷漆房内设置一座沉淀循环水池处理,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工艺为“活性炭面过滤+絮凝剂+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合并统一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开料、雕刻、打磨工序粉尘中央集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开料、雕刻工序产生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板材厂综合利用。干式活性炭吸附箱中废活性炭滤棉、光氧箱中的废灯管、喷漆工序中漆渣、油性漆废油漆桶循环水池的废活性炭棉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2吨, 倍量替代量为0.04吨,二氧化氮排放量为0.05吨,量替代量为0.1吨,从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15MW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削减量中落实,VOCS年排放量为1.44吨,倍量替代量为2.88吨,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9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净源

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