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3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1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2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凤凰~亚中Ⅱ回750kV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昌吉段的初审意见 |
关于凤凰~亚中Ⅱ回750kV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昌吉段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凤凰~亚中Ⅱ回75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昌吉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新建750kV线路路径昌吉段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凤凰~亚中Ⅱ回750kV线路,按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长约123.8km(含凤亚Ⅰ回改接3.8km);凤凰750kV变电站扩建1回亚中(二)750kV出线间隔,已建亚中750kV出线间隔名称本期更改为亚中(一),同时扩建1组210Mvar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和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
凤凰~亚中Ⅱ回750kV输变电工程总投资约43348万元,环保投资估算约6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5%。
二、项目初审意见
(一)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扩建工程位于变电站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用地;新建750kV线路路径昌吉段经过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境内,我局同意该项目的选址选线。
(三)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凤凰~亚中Ⅱ回75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项目最终意见以生态环境厅的审批文件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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