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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09 11:22: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39

 

 

关于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院内)东侧为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南侧为高压廊道;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纬一路,厂址地理坐标为E87°49′31″,N44°09′04″该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5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占地面积为5700m2。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000t钢结构的规模。主要工艺流程为:下料(切割)、组立、焊接、矫正、抛丸除锈、喷漆、检测、外售。项目全部采用水性钢构专用漆(有机挥发份4.6%),年用量48吨。工程总投资162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1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已对此项目立案处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工序产生废气和食堂油烟。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统一收集作一般固废外卖处置;焊接区在每个工位上设置集气罩+一台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烟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车间内设置独立全封闭的喷漆房,喷漆房设置集气罩(烟气收集率不得低于85%),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食堂油烟处理设备最低允许净化率为60%,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除尘器收尘、废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房内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0.426t/a,倍量替代量0.852t/a,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9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阜康市银翔

钢结构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