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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 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6 12:19: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2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 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89°08′53.8″,N43°59′14.1″。工程主要包括:规模为600m3/h14400m3/d)污水处理站,污水深度处理拟采用“格栅机(原有)+调节集水池(原有)+转鼓过滤器(原有)+加药池(原有)+气浮池(改造)+酸化水解池(改造)+活性污泥生化池(原有改造)+二沉池(改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根据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8】 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生产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部分废水用于厂区回用(设备冷却、冲厕等),部分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剩余废水由管道排入新疆博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苗圃基地绿化灌溉。

(三)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经贮泥池和污泥脱水间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污泥回填番茄种植地块。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