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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金龙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合成 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14: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32

 

 

关于新疆金龙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合成

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龙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龙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合成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苏通绿色产业园A区(小微创业园)内的4-18地块,场地为租赁新疆新友万汇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地块其中心地理坐标约为北纬44°927.36东经87°4921.86。项目总占地面积26705m2主要通过外购涤纶短纤、塑料颗粒、色母等原料,建设2条年产700m2针刺非织造土工布生产线,1条年产1500m2土工膜生产线,1条年产500m2复合土工膜生产线,1条年产37.5m2塑料排水板生产线,1条年产100万m2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以及1条30万m2膨润土防水毯生产线。工程总投资532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开清棉和给棉梳理工序产生的纤尘采用自身配套袋式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土工膜、复合土工膜膜材、排水板、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原料PE颗粒(PP颗粒)及色母在投料进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过程和下料工序实行全封闭操作。土工膜、复合土工膜膜材、排水板、钢塑土工格栅挤出和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复合条带挤出系统上方分别安装固定式集气罩,集气罩保持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控制风速应保证不小于0.3m/s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治理,处理后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冷却水槽排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槽排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项目区北侧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设备室内布置,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开清棉和给棉梳理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和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土工膜、复合土工膜、排水板、钢塑土工格栅和膨润土防水毯切边以及废弃的原料包装袋、产品包装材料等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

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1.98倍量替代量为3.96吨,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山西清源

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