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25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传统特色综合楼(中医特色专科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传统特色综合楼(中医特色专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糢、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置于项目所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理;院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有效消毒脱水后封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2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吉木萨尔县分局,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2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萨6井、萨301H...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