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8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6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萨6井、萨301H井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69号
关于萨6井、萨301H井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送的《萨6井、萨301H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萨6井和萨301H井组,行政隶属于吉木萨尔县,萨6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南偏东约8.4km,萨301H井组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南偏东约12.3km。本次拟钻4口井:萨6井、萨301H井、萨301-1H井和萨301-2H井,地理坐标依次为东经89°14′24.700″,北纬43°55′47.530″;东经89°14′23.990″,北纬43°53′30.939″;东经89°14′24.350″,北纬43°53′30.950″;东经89°14′24.350″,北纬43°53′30.950″。工程新钻预探井1口(萨6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为3800m;新钻评价井3口(萨301H井、萨301-1H井、萨301-2H井),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3490m、3424m、3485m;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临时占地61117平方米,总投资1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8万元。钻井期245天,单井试油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体系,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压滤脱水后,暂存在水基岩屑暂存区,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井下作业采用带罐作业,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上清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产生的含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钻试期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如产生不可利用的需在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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