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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万吨硅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8 17:43: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47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7-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万吨硅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17号

 

关于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万吨硅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万吨硅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万吨硅粉加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新疆泰佳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89°12′21.950″,E43°56′28.44.09″。厂区东侧为园区在建区、西侧为庭州大道、南侧为同安路、北侧为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7#厂房新建4条硅粉生产线,建成后年产8万吨硅粉。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万元,占总投资的2.1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项目设备间均密闭连接,通过粉尘回收管道,经空气负压汇总到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粉、废弃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品、生活垃圾铁粉、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952t/a,倍量替代量为1.904t/a,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福江砖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中核减(见附件)。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7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904

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福江砖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2021年淘汰关停

1.94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