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21号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位于阜康晋商工业园区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8'03.01",北纬44°05'20.13"。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2间,分别为25平方米,配备建设地面防渗、导流槽、收集槽以及供电、消防等基础设备。主要从事废矿物油的收集、暂存、转移。仓储最大暂存量为4吨。项目占地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5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要严格按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须进行分区存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不得在暂存间内进行废矿物油容器的清洗,不得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营运期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建设导流槽及废油收集池,收集的废液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要求贮存,最终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做好防渗处理,贮存区域地面、围堰、墙裙、导流槽、收集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K≤1×10 -7 cm/s,贮存区渗透系数小于 10 -10 cm/s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仓储转运库内的叉车,采取厂房隔音、减速慢行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运输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期间每周将施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报备并接受监督。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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