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7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7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奇台县境内,路线方案以推荐起点旱码头东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处,由南向北延伸,终点至奇台支线机场。道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9°34′16″,北纬44°02′03″,终点坐标为89°33′16″,北纬44°09′31″。里程长17.013km。
项目总投资70429.66万元,环保投资361.2万元。
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评价结论,奇台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奇环发[2018]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严禁临时用地占用农田,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划定适宜的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取土坑、沙石料场取土深度小于3m。项目建成后对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四) 施工期水环境治理措施:施工废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降尘,施工人员租住沿线村庄民房,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桥涵施工避开灌溉期,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定期清运。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及学校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六)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桥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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