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0-00014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0〕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吉木萨尔县双源热力有限公司 (原吉木萨尔县庭州锅炉房)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关于吉木萨尔县双源热力有限公司
(原吉木萨尔县庭州锅炉房)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双源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双源热力有限公司(原吉木萨尔县庭州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环城路北文明西路166号,吉木萨尔县双源热力有限公司(原吉木萨尔县鸿顺锅炉房)厂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89°10'29.54",东经44°00'22.52"。本次集中供热工程,在原有2台65t燃煤锅炉基础上,新增1台65t燃煤锅炉,并配套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备设施。新建1套脱硝系统;对现有的脱硫塔进行改造,新建的锅炉配套建设脱硫塔;新建2套湍流除尘系统;拆除原有烟囱,新建60m高、3m内径的烟囱;新建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新建1座400m3的循环水系统。项目总投资6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的12.87%。
根据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陶瓷多管除尘+湍流除尘系统”除尘;采用双碱法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采用SNCR脱硝处理系统脱硝。废气经处理后NOx、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锅炉排污废水及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全部进入灰水池,经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洒降尘。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在烟气总排口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87.93t/a,NOX:145.5t/a。倍量替代量为:SO2:175.86t/a,NOX:291t/a。总量指标分别从停产企业新疆福联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离心铸管及精密铸件项目总量中进行调配。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
![]()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新疆华锦活性炭...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