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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03 10:36: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3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重化工业基地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8'35",东经88°10'3"。本项目技改内容为(1)在现有“碱液吸收脱硫塔”基础上新增“臭氧氧化器”和“ 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在现有“石灰石-石膏脱硫塔”的基础上新增“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2)对储煤场、冶炼渣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新建熔剂(石英石)封闭式仓库和上料系统。(3)对废树脂、废触煤、废机油、废蓄电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规范化改造。项目总投资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占总投资的67.53%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出具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2,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新带老”措施中制酸尾气经原有环保设备“碱液吸收脱硫塔”处理基础上,新增“臭氧氧化工序+碱液吸收脱硫塔+两级电除雾”装置净化处理;环集烟气经原有环保设备“石灰石-石膏脱硫塔净化处理”基础上,新增“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净化处理,最终制酸尾气同环集烟气经厂区已建一根120m烟囱排放。二氧化硫、烟尘、硫酸雾、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均须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项目脱硫喷淋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