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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4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彩南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20 11:31: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60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6-20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4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4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彩南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17〕42号

新疆油田准东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彩南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彩南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彩南油田作业区,彩南公寓西北侧200米。设计处理规模500m3/d。技改内容:格栅池、调节池、污水提升泵、兼氧池、接触氧化反应器、澄清消毒排放器、设备间等。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原有两个储水池储存,冬储夏灌。

项目总投资242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格栅间、调节池、接触氧化反应器等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原有两个储水池储存,冬储夏灌。储水池需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脱水使含水率降至60%以下送彩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