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5号
关于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C2013A
CD1461注水井更新、补钻地面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C2013A、CD1461注水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C2013A、CD1461注水井距阜康市100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注水井口装置2座,井口设保温盒,压力表置于保温盒内;配水间新增恒流配水装置2套;新建DN50 PN16MPa 注水单井管线0.3km,注水管线采用玻璃钢管线;CD1461接入25号采注计量站;C2013A接入17号采注计量站。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900m2,其中永久占地1300m2,临时占地14600m2。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6.7%。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以及阜康市分局《关于对彩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C2013A、CD1461注水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施工单位必须对运输车辆作出限制性规定,定期洒水,减少汽车运输扬尘。
(三)运营期注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彩南油田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系统处理,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行期井场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施工期土方回填管沟及敷设管廊上,不产生集中弃土。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彩南公寓,产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彩南油田固废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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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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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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