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4号
关于新疆雅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
塑料节约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雅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雅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节约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雅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节约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处理工艺为利用原有项目的破碎料进行造粒冷却成型、切粒制造再生塑料颗粒;再生塑料颗粒、母料和抗老化剂等通过上料、挤出、冷却、切割制造滴灌带;再生塑料颗粒、母料等通过上料、熔融、拉丝、冷却、圆织、塑料复合、分切和打底制造编织袋;每年可实现生产造粒20000吨、生产滴灌带5000吨、生产编织袋5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条再生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和1条编织袋生产线。供暖由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集中供暖;给排水、供电依托园区现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292.7m2,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2.2%。
根据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雅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节约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玛环审〔2020〕0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栏、现场洒水抑尘和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生产制造过程中,应密闭厂房或封闭设备,在有机废气产生点安装集气设备,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2-2015 )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冷却水对再生塑料颗粒、滴灌带、编织袋进行直接冷却,使用过的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循环水池及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除地面用防渗混凝土以外,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管理;熔融废渣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全部回收后,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1.134吨,倍量替代量为2.268吨。项目从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锅炉VOCS减排量3.02吨予以分配。
六、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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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中南
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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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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