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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109井区 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17 11:52: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81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7-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109井区 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10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莫北油田莫109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位于莫北油田莫109井区,东南距呼图壁县城直线距离约100公里,东北距莫北转油站直线距离约15公里,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45°06′59″,东经86°36′0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在莫109井区新钻1口水平井,并开展洗井、压裂工作;地面工程包括新建MBHW901、MBHW902井采油井场及2条出油管线,分别接入井区已建2#计量站、3#计量站。两口井共新建产能0.96×104t/a,采用密闭集输工艺,井口设电加热装置。项目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总投资1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3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贮存池,施工结束后由吸污车全部抽取,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洗井废水清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裂返排液随采出液进入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

钻井废液及岩屑处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文]、《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

施工物料要定点堆放,对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偷猎野生动物、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密闭集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运营期采出水经密闭管输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层回注,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严禁外排,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六)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要尽量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产生的含油污泥、检修清管产生的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规范的危废临时贮存间,临时贮存、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