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24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气 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气
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水溪沟光源公司电厂内。项目区东侧和南侧为荒山,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恒信兰炭厂,厂址地理坐标为 E88°58′15.9″,N43°56′4.17″。该项目属于技改。拆除原有的煤矸石、煤气混燃发电锅炉及储煤场,采用恒信兰炭厂处理后的荒煤气进行尾气发电。保留锅炉房、排气筒、办公生活用房、煤气输送系统,基础设施中供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电系统均使用已建设施。新建一台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锅炉型号为SHS40-2.5/400-Qg,吨位为40t/h。工程总投资2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15.86%。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收纳污水超标排放。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气锅炉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全部引至总排烟管道后,采用低氮燃烧器、炉内喷钙+石灰法脱硫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净化后的烟气通过4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系统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光源公司电厂内的循环水池,部分作为脱硫系统用水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可作为厂区清洁和道路降尘用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新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建筑隔声、防振、消声措施控制,减轻设备噪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渣和生活垃圾。脱硫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水泥厂,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箱收集,定期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六)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拆除原有锅炉,并对储煤场、矸石场进行彻底清理保持地面清洁。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项目属于减排项目,利用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工贸有限公司尾气发电。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SO2:1.91t/a;NOx:10.48 t/a。倍量替代量为:SO2:3.82t/a;NOx:20.96 t/a。倍量替代量由恒信兰炭厂环评批复总量中调剂。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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